仲裁院可以拍卖用人单位的房产。
拍卖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归司法行政部门管辖,根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法院仲裁后的房子可以办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购房仲裁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时,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具有以下优点和缺点:
优点:
1.保密性:仲裁通常具有保密性,不会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2.灵活性: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规则,有利于满足个性化需求。
3.专业性:仲裁员通常是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可以提高裁决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4.便捷性:仲裁程序一般较法院诉讼更为便捷,裁决时间相对较短。
缺点:
1.约束力有限: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只对当事人有效,不能阻止第三人提出相同或类似的诉求。
2.费用较高:仲裁费用通常比法院诉讼费用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3.可执行性有限:在某些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在执行层面遇到困难,例如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决。
因此,在决定是否采取购房仲裁时,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纠纷性质和仲裁优缺点,做出合理选择。
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时不提?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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