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案件,我认为是调解好。
劳动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仲裁委都会通知双方来调解,以和为贵,调解成功后,双方不伤和气,劳动者又可以很快拿到赔偿。
调解与仲裁优缺点,简要如下:
1、关于调解的主要优缺点:优点:便利——便民而且免费。缺点:自愿性——需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
2、关于仲裁的主要优缺点:优点:1)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3)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缺点:自愿性(除劳动仲裁)——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由哪个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仲裁员等。
1、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2、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仲裁组织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要看调解方案双方能否接受了,能接受就调解了,不能接受就不调解了。毕竟可以少花不少精力,但如果你觉得调解失败的可能性很大的话,建议直接仲裁而且有一方要是缺席的话,一般是不接受调解的。
仲裁和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其区别如下:
1.定义和性质: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第三方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作为独立的裁决者,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对争议做出裁决。调解是一种非强制、自愿的解决争议的过程,由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2.权威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裁决作出,当事人必须遵守。而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无法强制执行,但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主动性:仲裁过程由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主导,对争议进行调查、听证、裁决等程序。而调解过程由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主导解决方案的达成。
4.协商性质:仲裁是一种对抗性的解决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辩护,等待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调解是一种协商性的解决方式,调解员会促使当事人互相沟通和协商,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5.时间和成本:仲裁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因为涉及到调查、证据交换、听证等程序。调解通常时间较短,成本较低,因为调解员会协助双方当事人更快地达成协议。
总的来说,仲裁和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调解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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