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仲裁!缴费年限认定,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行为,退休人员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尊敬的仲裁员:
针对本次劳动争议申请人作如下陈述,申请人于2009年12月2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于2015年10月到期,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务为售后服务。
2014年9月被申请人另行注册了一个公司,2014年10月开始被申请人开始要求被申请人处的所有员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先与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放弃工龄补偿。
对此申请人提出强烈抗议,但被申请人依然坚持要求申请人必须放弃工龄(放弃经济补偿金)并签订新劳动合同的主张,申请人要求在新劳动合同上注明延续工龄条款被被申请人直接否认,被申请人为逼迫申请人让步于2015年1月23日直接要求申请人做工作交接,开始不安排申请人工作,
导致申请人从2015年1月23日以后天天正常上下班却没有工作岗位安排的事实,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给予安排工作,被申请人又以要求签订终止劳动关系,放弃经济补偿金,放弃工龄签订新劳动合同为条件。更为可恨的是申请人一直正常上下班,但是2015年1月份的工资却被被申请人违法克扣了550元,2014年的年终奖也被克扣了3600元。在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恢复工作岗位无效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已经因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履行。
申请人于2015年2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克扣的工资及年终奖金,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没缴纳社保补交时必须有招用手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超过三年以上补交必须有劳动仲裁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补交。
工龄有下列三种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
2.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临时工的工龄找回可以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找回。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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