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一次性的提出多个诉求。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所提出的仲裁诉求,要求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如果超出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事项,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是不予受理的。
1、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如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关工资克扣的裁决不服,其可向法院就此提起诉讼,并还可增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诉求,由于克扣工资和支付经济赔偿金具有不可分性,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劳动仲裁申请书写错怎么办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没办法,不可以改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即已经结案,不可以对申请书的表述进行更改。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一般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后可以起诉,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此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会受理。
因为这是调解前置程序的要求。
中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内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构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即适用调解前置程序,从而把民事诉讼调解提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具体包括婚姻、继承纠纷;交通、工伤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宅基地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标的物纠纷。
扩展资料
仲裁调解是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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