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开庭)后,在作出栽决前的交换证据阶段(且没有超过举证期限的),可以提交补充证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双方证据交换后,没有超过举证期限的,可以提交补交证据。
肯定能知道对方提交给仲裁机构的证据。因为劳动者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庭接受申请后,需要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复印件。
如果不送达或者不向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就无法答辩,从而无法正常开庭审理。
既然仲裁已经受理并已经开庭一次了,证明你手里是有证据的,并且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员工手里一般是没有考勤纪录的,你可以向仲裁庭提供工资流水,要求由公司提供相关纪录。
一式三份。两份上交,原件自留。证据不需要全部上交,你以为仲裁员有时间一个字一个字看。挑重要的,具备证据力的即可。在给仲裁庭的那一份中,用铅笔画重点,让证据形成证据链。另外,证据最好拖到限期的最后一日上交,在上交的两份中有一份是给被申请人的,可以少给你的对手准备的时间。
需要的
劳动仲裁开庭,证据资料是要全部交上去的。一般在仲裁庭开庭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在开庭阶段,证据是很关键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
变更仲裁请求的期限(变更仲裁请求的期限 仲裁庭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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