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劳动仲裁委的上级部门应是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劳动仲裁委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简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不支持申请事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你这个案件败诉了。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双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会收到仲裁机构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在裁决书中,最后一部分会写到仲裁结果,即仲裁员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支持与否。
题主说“不予支持”,那么就是你的申请事项不被支持,你败诉了。你对裁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分为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仲裁委会针对申请人的申诉请求事项和数额对案件作出非终局裁决或终局裁决。
如果权益受损害方是劳动者,无论是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都可以在收到裁决结果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权益受损害方是用人单位,裁决方式是非终局裁决的话,用人单位可自本非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决方式是终局裁决的话,用人单位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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