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冲突,只是表述容易让人误解而已。第47、48、条应综合起来理解,简单表述就是: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起诉,用人单位不可起诉,只能申请撤销。
你可以将第48条理解为是第47条中指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情形。
劳动仲裁47条第一款是指劳动争议一方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条款规定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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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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