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接到受理通知书后举证期限在法律上没有严格规定天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申请案件的复杂程度给予申请人适当的举证期限。
一些比较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上在提出仲裁申请的时候就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举证期在三天的也是合法合理的。
十五天左右。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以仲裁庭指定或者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批准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仲裁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以交换证据的日期为证据届满之日。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庭不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的,仲裁庭准予延长的期限以举证期限届满为准。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仲裁委对于举证期限的时间,一般限定的不会特别严格。
但是,当庭提交证据,要嘛是有意向对方搞证据的突然袭击,要嘛就是庭前准备严重不足,仓促应阵。所以,当庭提交证据的时候,如果偏偏你的证据又特别多、一页接着一页,你想,对方和法官都得当庭一页一页看,必然严重地影响庭审的效率,耽搁双方的时间,甚至有的时候会导致休庭,也给法官或仲裁员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诉讼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所以,即便你想搞证据的“突袭”,也要找点中肯和看似合理的理由,请提前给你的仲裁员、法官提前打个电话征询一下他们的意见,他们同意了的情况下就可以开庭当天交。此时,其实你也仍然可以先交一部分确定的、简单的、不涉及到核心的证据,关键的两页纸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再补充出来,一来可以让仲裁员、法官大致了解你的思路,二来也让的你的举证程序大体上说的过去,不至于让对方以你延期提交证据为由太过较真。
劳动仲裁庭审(开庭)后,在作出栽决前的交换证据阶段(且没有超过举证期限的),可以提交补充证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双方证据交换后,没有超过举证期限的,可以提交补交证据。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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