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来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有这么几个特点: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的案件居多,约占90%左右;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占的比例较高,约占所有用人单位的75%左右;通过开庭审理后裁决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相当普遍。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劳动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这里,我们不说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只讲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目前多种经济并存,既有国有经济,又有混合经济、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济,还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经济组织。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具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还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内又没有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关系的调解委员会,企业机构设置上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并且企业还有一整套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为企业正常运行,适应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反观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缺乏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
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人企业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投资办起来的,一般规模也不大。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的,招收员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或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后规避企业责任;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拒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随意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计发经济补偿。如此等等,说到底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并且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意无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
怎么解决企业仲裁多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按现代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所有企业不现实。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以避免、致少大量减少企业的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考虑由那么1一2人脱产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并且,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当做到知法、懂法,会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此,除了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自觉学习劳动法律知识,使之知法、懂法,能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及由工会、行政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三,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机构负责草拟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会组织负责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召集职工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向全部职工公示。
第四,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劳动者提出不同意见,由工会负责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仲裁,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您好,我做了十几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也看到过很多朋友遇到工资的问题,一般是克扣工资,或者拖欠不到一个月的工资,额度都不是很大。所以其中有部分朋友就觉得,为了这点工资去申请劳动仲裁值不值得,花费那么多时间,还不如赶紧找一个工作实在,而且劳动仲裁还不知道结果怎么样,还得受气!
没错,很多地方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受气是常见的现象,但要说值不值得?有没有必要?肯定值得、非常有必要!自己劳动的合法工资,为啥不要?而且真的会花费那么多时间吗?肯定不会!
一、如果只是欠5000元工资,那么属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一般2个月也就能搞定!人家说的拖个一年半载,是要上法院一审、二审,这样时间才长,很多人的确拖不起。但如果是5000元工资,那么劳动仲裁阶段就结束了,公司没有机会上诉的。
一般涉及工资、补偿金、加班费的仲裁请求额,单项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就属于终局裁决。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你的请求额不超过24000元的,仲裁就是终局。
一般仲裁2个月以内就会出结果,所以根本不会耽误什么时间。
还有一点,我们要记得:申请劳动仲裁不是去闹!
难道就允许公司违法胡来,我们去申请个劳动仲裁就是闹?这是什么道理!
所以,非常支持你去申请劳动仲裁,而是非常值得、非常有必要!
二、欠工资的劳动仲裁,也是比较简单的!如果不涉及加班费,仅仅是正常工作的工资,那么这个劳动仲裁是比较简单的,准备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额度的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等等就可以去申请了。而且这个速度也非常快,没什么复杂的。公司也基本没办法狡辩。所以,得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且要趁早,拖得越久对你越不利,
总而言之,劳动仲裁不是闹,是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血汗钱,一定是值得的。不要听别人说,在外打工赚点钱不容易!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具备同等效力,可以依据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裁决书、调解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第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与诉讼都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活动,二者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劳动争议诉讼不应涉及仲裁的正确与否,没有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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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受理后不一定意味着胜诉。
劳动仲裁争议案件,只要是提请仲裁的程序是合理合法的,不管将来能否胜诉,也不管是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
至于受理以后谁能够胜诉,就看谁的行为合理合法。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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