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分为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仲裁委会针对申请人的申诉请求事项和数额对案件作出非终局裁决或终局裁决。
如果权益受损害方是劳动者,无论是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都可以在收到裁决结果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权益受损害方是用人单位,裁决方式是非终局裁决的话,用人单位可自本非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决方式是终局裁决的话,用人单位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值得接受调解。对于劳动者来讲,几千元钱相当于自己1个月或者几个月的工资,同时也是自己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得到的工资、加班工资或者其它补偿,因此值得接受调解解决;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接受调解可以及时解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矛盾。
这个问题有几十年回答,但都没有回答正确。其实很简单,直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可以解决了。不需要采用其它方法或重新上诉。一、劳动仲裁的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后,如果单位服从仲裁,未有不同异义而向法院起诉的,过了起诉期仲裁发生法律效力,于是该仲裁生效。这里多说一句,劳动仲裁与调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或调解生效后,与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径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执行咱办根据法律规定,仲裁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不需要再向法院起诉,直切向人民法院执行庭(局)申请强制执行便可以了。现我们看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里提到了民事诉讼法,那么民事诉讼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这就很清楚地说明了问题。直切申请执行庭(局)执行就可以了。
三、讲个执行案例我有一个远房弟弟去一个危岩治理工地打工,被搭架用的钢管打伤,工伤认定十级,找老板多次协商,除医药费外只支付一万五千元而未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老板承担约十万元。
因对方心中不服气,仲裁生效后找各种借口拒付,并更换了公司名称,注销了原有公司。我一怒之下为他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同时向法院提供了该老板危岩治理用的器材好放地,一直监测动态。不久,老板接受了新的工程,来运器材,我及时向法院执行局通知,执行局当场查扣了对方的全部器材。
这一下,对方慌了,上午查封下午就去法院把钱交了。他的这批器材价值几百万,加上危岩治理工期限制性强,老板只好执行。
结束语:
劳动争议发生,经劳动仲裁或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在经过规定期限无异议生效后的法律文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单位一方不履行,直切向人民法院执行庭(局)申请强制执行便可以了,无需要再去起诉。如果发现保险理赔赔偿数额不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详细说明情况,并要求重新审核理赔数额。在联系保险公司之前,最好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收据、理赔申请材料等。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寻求更专业的帮助。如果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总之,如果发现保险理赔赔偿数额不对,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问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保持冷静,理性对待,同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一定。劳动仲裁时,如果公司自觉理亏或者不想在这类事情中多费精力,也会接受仲裁结果,履行仲裁结果,不选择在法院起诉。
除非公司有新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能推翻仲裁结果,那就会选择到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至于上诉至中级法院,那是要看基层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再会做上诉还是不上诉的决定。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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