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审限为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但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经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和一审胜诉有什么后果:
一是劳动仲裁和一审胜诉做出决定的机关不同,二是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三是劳动仲裁作出仲裁决定后,仍可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四是人民法院不服需履行相关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五是劳动仲裁由仲裁机关作出仲裁决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最迟要受理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结案。
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因为仲裁案件太多,他们处理不过来,判决时间会长些。例如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仲裁,从申请到完成也耗了差不多三个月时间。
所以,一般正常情况下,你们预算需要2到3个月时间吧。如果拖得太长都没结果,你们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我曾被企业违法辞退,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到强制执行的全过程,靠自己打赢了公司请的律师团队,最终拿回我应得的双倍赔偿。大家如果需要深入了解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关注我!
劳动仲裁输了可是一审法院赢了,请问对劳动仲裁员有影响吗?我认为这个不存在对仲裁员的影响问题,这在实际中也是经常存在的。包括一审法院输了,二审法院赢了,同样对一审法官没有任何影响是同一个道理。
在职场中,提起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最常见的方式,劳动仲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按照规定劳动仲裁时,一般是有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案件简单的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进行仲裁。由于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不一样,加上企业一方拥有庞大的社会资源,所以在辖区内进行仲裁,有的企业由于平时劳动纠纷案件比较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都会和劳动仲裁部门搞好关系,加强日常的沟通和协调,凡是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都会有专人进行准备。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以后,企业和劳动仲裁部门比较熟悉的,都要和劳动仲裁部门交流,咨询资料准备情况等,所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一般劳动者的败诉的几率是比较高的。
最近几年,我们单位也存在不少劳动纠纷案件,每年大概都有两三起,有时我们都会天真地认为,公司在处理劳动者的诉求方面还是比较完整的,但是有的员工还是比较较真,能够从企业处理的纠纷中找出瑕疵,找出还有法律空白点的地方,但是经过企业和劳动仲裁部门沟通以后,还是能够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解释,到最后还是劳动者输掉仲裁是概率比较高。我们最近有一个仲裁案件,提起劳动仲裁的是公司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劳动仲裁输了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又输了,但是官司打到二审的时候,他的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还是公司赔偿他10多万才算告一个段落。
从我举出的这个案例中,关键是自己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不管是劳动仲裁也好,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好,都是需要靠证据材料来说话。但是很多员工由于在岗时,没有想过要和企业打官司,也没有想过要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起诉公司,但是在遭到不公平对待时,或是离开公司以后才想起觉得冤屈,由于已经离开了公司,证据收集比较难,这给自己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还要注意一个时效性的问题,一般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句话的理解比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就是从你到公司工作以后,在一年之内发现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一年之内是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的,再比如离开公司以后,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一般也是离职后一年之内,超过了时效性一般都是不会受理的。
在劳动仲裁后,自己输掉了官司的,这种情况一般不要放弃,因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和劳动仲裁相比,劳动者胜诉的几率更大一些。即使企业和劳动仲裁部门比较熟悉,或是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和法院的人不一定有关系,而且现在对于法官的判决案件实行的终身责任制,法院相对于劳动仲裁的仲裁,程序更加公正,审判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因此劳动仲裁败诉,一审法院是完全有可能胜诉的,如果一审法院败诉,二审法院也是有可能胜诉的。关键还是自己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有事实依据做支撑,邪不压正,真理永远属于正义者所有。
综上所述,根据你的描述,劳动仲裁败诉,一审法院胜诉,这种情况在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法院胜诉以后,对劳动仲裁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他该上班还照常上班,该拿工资还照常拿工资,除非他真的拿了企业的好处,或是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那他的日子今后可能就无法过下去了。不过正常的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胜诉或是败诉,对劳动仲裁员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由于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丢的证据在仲裁之后又找到了以及增加的证人证言,只要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关,即增加的证据等是针对不服的仲裁裁决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强制执行流程?仲裁强制执行流程多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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