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主的提问!您的问题:“我在某工地干活受伤,申请劳动仲裁,工友证明书对劳动关系有用吗?”我的回答是:
根据你所提问的情况,我分析你是因为工伤,想申请劳动仲裁,问工友的书面证明是否能作为你与施工方的劳动关系的证明!
首先,你在工地干活受伤,应明确可以确定为工伤!
其次,根据你所提问题中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推定雇用你在工地干活的应该是属于有工商登记的法人企业。只有作为法人的企业主体雇用,你与雇用方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是作为自然的个人老板雇用你,则你与雇用老板之间存在的则是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发生的工伤事故,一般是按民事诉讼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第三,你在工地发生工伤后,属于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应当在发生工伤的一个月内由雇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则你发生工伤的所有医疗费用,包含伤残等级的对应赔偿等工伤待遇均可企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等则由企业承担。
第四、如果发生工伤后企业不认账,则需要由工伤职工或企业工会在发生工伤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4、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医疗材料;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职工发生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综上,发生工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可作为你工伤的佐证,但仅仅以工友的证明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采信度较低。实际上员工个人提供的如单位盖章的工作证、上岗证、培训证、单位的集体照(有员工在里面)、工资表、工资条、银行打印的工资卡流水等,都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且更具采信度。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关注,共同探讨!
尽量和解,在合理范围内满足员工的需求。让员工撤销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劳动仲裁,联系不上主体不代表没有主体!可以缺席仲裁!直接裁定公司败诉。
因为劳动者提请仲裁,需要在国家信用登记公网上查询到企业信息,并打印留存才可以提起仲裁。
如果劳动者没有查询到企业信息,说明企业是个假企业,可以报警抓人。
企业不来仲裁庭现场,是缺席仲裁,没必要给予支持!
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工伤认定是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对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才会进行认定;有异议的,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关系仲裁之后再进行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此复。2009年7月20日
因为原告的证据、已经在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交。劳动仲裁院需要看用人单位提交什么样的证据,然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双方是否有调解解决的可能。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时,仲裁员不仅需要看被申请人的证据原件,同时也需要看原告的证据原件。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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