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好,可以及时解决纠纷拿到赔偿或者补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开庭审理案件时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能够及时履行的,可以及时解决争议纠纷。不能够及时履行的,也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对方不履行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如果坚持向法院起诉,结果不一定如你所愿,还浪费时间和精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事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每日讲法观点】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并不意味着有赔偿。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意味着什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理以后并不意味着就有赔偿,劳动仲裁受理仅仅代表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而已,就如同去法院立案受理的程序一样。
一般来说,只要案件符合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将立案的材料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立案受理。
立案受理仅仅是对案件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并不会涉及案件的实体审查(比如仲裁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主张赔偿的数额是否正确),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拿到赔偿,但意味着案件已经正式进入劳动仲裁的审理阶段。
怎么样才算有赔偿?如何才能算有赔偿,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其实一个案件经过立案受理以后,就进入了审理阶段,紧接着会通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庭,开庭的时候就会围绕者劳动者的请求事项能否得到支持进行审理。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很多举证责任都是分配给用人单位的,不过劳动者对于某些事项也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具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主要根据劳动者的仲裁请求确认。
如果劳动者的仲裁请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并且所主张的金额都是按照事实与法律计算所得,那么经过劳动仲裁的开庭审理以后,基本都是可以确定有赔偿。
总结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并不意味着肯定有赔偿,立案受理仅仅是程序性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受理的条件,一般都会受案。
至于能否肯定有赔偿,那是实体审查的问题,也就是要通过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之后,才可以确定。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是监管用工单位有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加班超时、雇佣童工、劳动安全保障等,而劳动仲裁,则主要是解决或处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两者职能有所不同,但力度都是很大,都能从不同侧面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劳动仲裁以什么为依据可以反映出仲裁者的执法水平。糊涂官,糊涂判糊涂案。
因为仲裁,所以两者说的事实肯定不同。哪个是事实?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先入为主,往往办成错案,甚至冤案。
深夜,商店失窃,看见一个人从商店走出来,是事实。我们能判定他就是偷盗者?
判定需要证据,同样,法律最讲究证据。
劳动仲裁,一般证据都不难找,一个公司,出入有记录,而且人证不少。亮出证据,事实就清楚了。
事实有时不一定真,证据才证明他真。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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