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是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劳动法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
在劳动仲裁的实践过程中,一般单位规定迟到一小时内扣除日工资的20%以内的,仲裁部门都认为是合理的。超过20%,仲裁部门就不会支持。主要还是要看公司的制度
仲裁时公司迟到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结果,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仲裁机构的规定而定。一般来说,仲裁机构在仲裁庭开庭前,要求双方当事人按时到达,如果公司迟到,可能会导致庭前调解、案件审理等工作无法按期进行,甚至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这取决于具体的仲裁机构和案件的性质。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故不出席或者拒不配合,仲裁机构会视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对公司作出违约处理,如责令其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在案件审理中,仲裁机构可能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如未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原因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对劳动者造成了影响等。
因此,建议公司在仲裁期间尽量遵守仲裁规定,按时出席开庭和调解,积极配合仲裁机构,避免因迟到等原因影响诉讼结果。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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