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不到庭,仲裁庭将照常开庭审理,并依据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缺席裁决。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如果被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庭,仲裁庭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起诉和答辩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决。
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邮寄送达,即将文书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寄送到当事人指定的地址,一般需要签收确认;
另一种是当事人自行领取,即当事人到仲裁机构领取文书,需要带上有效证件和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
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但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并确认收到。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
劳动仲裁可以通过登报公告进行送达。通过法律规定得知,如果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送达,可以采用登报公告进行送达。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无法送达到当事人,可以采用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劳动仲裁登报公告的送达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比如一般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三次,刊登间隔时间要保持一定的时间,同时需要将刊登截止日期告知当事人,如此才算有效送达。
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只会送达到双方当事人,如果劳动争议案件有第三人的,法院会将裁决书送到第三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于提交纠纷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第三人及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很必要。
三、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
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
这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该送达方式仅在其他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一般要求在受送达人住所、报纸、网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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