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作出实体裁决,当事人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没有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但在一审时提出的,不予支持。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未经审理直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当事人在一审时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审理。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又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不予支持。
三年没签劳动合同再以此提请仲裁,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外,仲裁时效都是一年。
劳动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时效期限暂时停止或中断,对于劳动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1.中止时效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的某些特定情况下,时效期限暂时停止计算。比如,当一方提起劳动仲裁时,如果对方提出调解申请,则劳动仲裁时效会中止,直到调解结果出来或调解终止。2.中断时效是指劳动争议进入特定程序后,时效期限暂时中断,重新开始计算。比如,如果劳动仲裁案件进入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阶段,劳动仲裁时效会中断,直到诉讼结束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限。总结:劳动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为了保障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中止和中断时效让双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更充分的时间来解决争议,使得争议的处理程序更加公平和合理。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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