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只是个过程,劳动维权一条龙服务如下,不能夸级否则不受理。拖欠工资,欺负员工,强制加班,不给加班,刻扣冬夏福利等,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你必须有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处理告市,等)。逼迫你辞职,想出打驾方式来辞你,希望你千万别上当。找你毛病,可以偷偷把手机录音打开,实在不行,打110,这是个稳办法,真正辞你啦,告诉你走什么程序,一,拿好对方辞你找的证据,注一定提前搜集好的连辞你的证据,一块带好,到公司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告诉你,仲裁就是活稀泥),开庭对你不利,直接告诉仲裁,去法院上诉,仲裁给你开仲裁结果上诉申请,后你拿着申请去,也是公司方法院起诉,去法院之前准备,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告诉律师发生什么事情,有什么证据都告诉他,问问律师这个官司怎么打,律师就告诉你啦,你该得到的福利多少,律师就告诉你啦,打官司赢啦,你能拿到多少钱啦。明白,如果得到福利多的情况下,最好请个律师为你打为好,因对方也请律师,怕你说不过人家,败诉,有理也没用。就这些,
劳动仲裁申请书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应当简单一点好,不需要详细。因为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提交的书面申请。是向仲裁院陈述自己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文书。因此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必须简单明了,不需要太详细。
劳动仲裁比个人起诉要快的多!
劳动仲裁从接收立案到仲裁结束只需要60天!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时间!
个人起诉从接收起诉,到审判结束,需要3-6个月时间,如果加上二审大概需要1-2年时间!
所以,能仲裁期间结束最好!而且,仲裁是免费的!个人起诉需要缴纳起诉费用的。
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我愿意来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有这么几个特点: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的案件居多,约占90%左右;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占的比例较高,约占所有用人单位的75%左右;通过开庭审理后裁决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相当普遍。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劳动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这里,我们不说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只讲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目前多种经济并存,既有国有经济,又有混合经济、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济,还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经济组织。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具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还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内又没有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关系的调解委员会,企业机构设置上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并且企业还有一整套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为企业正常运行,适应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反观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缺乏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
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人企业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投资办起来的,一般规模也不大。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的,招收员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或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后规避企业责任;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拒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随意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计发经济补偿。如此等等,说到底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并且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意无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
怎么解决企业仲裁多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按现代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所有企业不现实。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以避免、致少大量减少企业的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考虑由那么1一2人脱产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并且,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当做到知法、懂法,会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此,除了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自觉学习劳动法律知识,使之知法、懂法,能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及由工会、行政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三,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机构负责草拟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会组织负责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召集职工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向全部职工公示。
第四,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劳动者提出不同意见,由工会负责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仲裁,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劳动仲裁几年,劳动仲裁几年后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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