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法人变更一般没什么影响。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诉讼期间,诉讼主体是公司。只有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的时候,才会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化,并不会引起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变化。
1、这个比较麻烦的,因为公司注销了,则公司实体就消失了,您与公司之间的诉讼就因缺少一方当事人而不得起诉了。
2、有两个办法:
(1)如果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还没有最终注销完毕,则可以直接联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管理部门,要求暂定对这个公司的注销手续,待官司结束之后再启动注销程序。
(2)如果公司真的注销了,则可以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的。
这个不应该是您委托的律师自己在做证据材料时打印出来的吗?
公司股东变更情况的信息调取,一般都是律师自己完成的,是很简单的,在国家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全部可以调取出来的。
劳动仲裁后公司注销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仲裁前股份公司已经注销的,当事人可以将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或者有关责任人列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
2、如果是在仲裁过程中注销的,则可以变更或增加被申请人,请求有关责任人来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3、否则当事人可依法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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