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法人可以更换。
1、更换法人没有影响,更换法人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程。
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则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就可以了,至于实际上老板是否是别人无关案件的进展,因为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
不用紧张,劳动合同生效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发现公司转移财产,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冻结冻结公司财产,仲裁机关可以委托法院进行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劳动仲裁期间法人变更一般没什么影响。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诉讼期间,诉讼主体是公司。只有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的时候,才会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化,并不会引起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变化。
劳动仲裁胜诉后,用人单位变更法人的不影响该裁决书的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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