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受理后不一定意味着胜诉。
劳动仲裁争议案件,只要是提请仲裁的程序是合理合法的,不管将来能否胜诉,也不管是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
至于受理以后谁能够胜诉,就看谁的行为合理合法。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没有存在过错,你百分百能赢,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准备!
第一,首先,实效性,劳动仲裁都是有有效期的,在离职一年内都可以申诉。
第二,寻找保留证据,去劳动委员会之前,一定要把所有的有关证据比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入职表,上班打卡记录,工作日志,工资条,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违法信息等都要复印保留!并提交到仲裁委员会!
第三,如果是突然被辞退,在你离职表上离职原因那一栏一定写是被辞退。
第四,假如是被辞退,你可以申请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这样子,你得到的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第五,假如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那么你同时也要去社保局起诉公司,这个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管的,从你入职到离职的社保都会给你补交(但你自己也要承担个人需要交的那部分的)
现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是倾向于劳动者的,只要我刚说的那几条你都准备,你肯定是胜利的一方,如果公司耍无赖拖着你不给钱,放心,调解结束后都出具调解结果书,在规定时间向你打款,如果没按时打,委员会的人在上面也标明支付违约金!!!如果公司继续不执行,放心好像是15天还是多少天?会移交到法院的,如果经过法院,那公司所有的财务项目等都要差……(大家都懂的,小公司账目经不起查的哈??)且处理结果详细信息网上都能查到………所以公司不愿意冒险,留下污点!肯定会乖乖的给你!祝你好运!早日要回属于自己的!我愿意来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有这么几个特点: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的案件居多,约占90%左右;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占的比例较高,约占所有用人单位的75%左右;通过开庭审理后裁决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相当普遍。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劳动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这里,我们不说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只讲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目前多种经济并存,既有国有经济,又有混合经济、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济,还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经济组织。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具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还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内又没有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关系的调解委员会,企业机构设置上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并且企业还有一整套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为企业正常运行,适应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反观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缺乏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
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人企业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投资办起来的,一般规模也不大。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的,招收员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或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后规避企业责任;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拒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随意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计发经济补偿。如此等等,说到底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并且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意无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
怎么解决企业仲裁多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按现代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所有企业不现实。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以避免、致少大量减少企业的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考虑由那么1一2人脱产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并且,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当做到知法、懂法,会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此,除了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自觉学习劳动法律知识,使之知法、懂法,能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及由工会、行政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三,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机构负责草拟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会组织负责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召集职工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向全部职工公示。
第四,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劳动者提出不同意见,由工会负责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仲裁,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你好,你高兴为你解答。
两者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上级,一个是下级。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对来说属于是院级部门,他的职能范围比较大一点,权威一点。劳动争议委员会的话,一般就是设立在一些小的乡镇,主要就是起到一些基本调节作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两个人一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应当作为两个独立的案件受理。如果两人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一样并且被申请人一样,仲裁庭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裁定。可以单独宣判,也可以一起判;如果两个人的被申请人不一样,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也不一样,应单独宣判。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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