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和开庭不是一回事。劳动仲裁立案是指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正式决定受理。然后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是指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仲裁庭进行证据查证、事实认定等案件审理活动。
申请劳动仲裁不算打官司,如果自己懂这方面的知识可以不用请律师。
劳动仲裁是确认劳动关系等涉及劳动合同的行政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三十条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的法律责任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三十五条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五条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四十六条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首先,你单位五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活动,仲裁庭是有权缺席裁决的。劳动局希望调解也是本着以调为主的原则出发的。但如果你只咨询开庭后调解合不合理的话,我的回答是合理的。如果调解不成的话,仲裁可以做出裁决。我个人建议,先调解,不成功的话,你可以等待裁决,对裁决不服的话你也可以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这是你单位的权利。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
基本格式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矛盾纠纷,又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使用的文书。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所使用的文书,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又可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审理作出仲裁决定的依据,通过仲裁可以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仲裁申诉书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被起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但是,无论是那一方起诉,都会面临以下损失和风险:
1.时间成本:诉讼流程需要时间,往往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裁决。而在等待的过程中,双方不得不花费时间做准备工作,参加庭审等。
2.经济成本: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并且如果败诉,可能还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3.年龄,精力成本:与人打官司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精神,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而这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来讲,可能会对其年龄、身体状况和精神健康造成不可修复的损伤。
4.可能的不良影响:尽管作为诉讼的结果,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获得胜诉,但是诉讼往往会导致双方关系恶化,甚至对声誉和形象造成影响。
因此,为了避免劳动仲裁裁决被起诉,建议双方遵守仲裁裁决结果,或者在裁决生效后达成和解协议。灵活处理问题,尽量避免涉及到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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