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的裁决可以当庭宣判,但大多数都是择日裁决的,无论是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不选择当庭宣判,而选择择日邮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都是正常情况。因为无论仲裁委还是法院,在当庭调查本案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后,都需要对双方的意见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法律关系进行审核,基本不会当庭作出宣判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当庭支付,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雇主已经承认欠薪或者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当庭支付欠薪。
但如果雇主拒绝承认欠薪或者还需要进一步证据调查,那么劳动仲裁可能需要在仲裁结束后再进行支付。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雇主是否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欠薪,如果雇主财务状况不佳,可能需要分期支付。
工伤待遇仲裁并非一定当庭裁决。根据中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
但是,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仲裁庭可以在六个月的期限届满前向本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经本级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工伤待遇仲裁的具体裁决时间可能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证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工伤待遇仲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仲裁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1.劳动仲裁当庭出结果的可能性较低,通常需要一定时间的等待。2.当事人可以先进行调解,如无法解决可以提起仲裁申请,等待仲裁庭进行审理。3.在等待期间,建议当事人积极收集证据和相关资料,以便在裁决出炉后进行上诉或其他后续处理。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仲裁请求可以当庭变更。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经仲裁庭同意,可以在当庭变更。当事人应当在变更后的仲裁请求范围内进行辩论和提供证据。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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