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可以对社保问题进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在劳动仲裁和解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补缴社保的。2.这是因为劳动仲裁和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就会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包括社保缴纳。如果在仲裁和解协议中没有约定补缴社保的事项,那么劳动者是没有权利要求雇主补缴社保的。3.举例来说,假设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与雇主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中约定劳动者不再要求雇主补缴社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能要求雇主补缴社保的。即使劳动者后来意识到自己在和解协议中没有考虑到社保问题,也无法要求雇主补缴社保。因此,在劳动仲裁和解后一般是不能补缴社保的。
劳动仲裁裁决的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缴纳社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劳动仲裁本身是一种仲裁行为,不会干涉公司的各项业务办理。不像劳动监察一些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比如劳动监察的责令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指令书等等。
现实生活中确实会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在进行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可能会打击报复职工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可以这样吗?可以是可以,不过必须要依法解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14类情形,包括协商一致,违反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患病无法恢复劳动,企业破产重组等等。
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解除,不是这14类情形中的一种,那么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如果觉得恢复劳动关系没有什么障碍,对双方都好,那么会依法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否则就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补偿金的两倍。
月工资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12个月的月均应发工资。
至于我们在申请劳动维权的时候,可不可以申领失业金?这个是当然可以的。因为不管解除合不合法,我们都要吃饭、穿衣,都需要一定的收入来源。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只有三项:第一,失业保险缴费一年以上;第二,非个人意愿失业;第三,有求职意愿。
所以,没有问题的。劳动法的立法原则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可能因为程序的问题,让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劳动仲裁单位不服社保局不会直接判。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保局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只会受理社会保险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社保局属于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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