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点描述不清。一年是指申请了劳动仲裁一年,还是说双方在庭上同意调解后一年都没结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最迟要在接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结案。
也就是说,如果你说的问题是前者,那么仲裁委员会就是失职的了。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因为仲裁案件太多,他们处理不过来,适当给多些处理时间也是可以理解的。例如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仲裁,从申请到完成也耗了差不多三个月时间,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你说拖了一年,那就很离谱了,你应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了。
如果说是后者,你们庭上同意调解但下庭后一直没有结果,那么你早就应该找仲裁委员会投诉,让他们追对方处理。同样的,超过六十天或者更多时间仍然没结果,就要到法院起诉了。
我曾被企业违法辞退,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到强制执行的全过程,靠自己打赢了公司请的律师团队,最终拿回我应得的双倍赔偿。大家如果需要深入了解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关注我!
劳动仲裁劳动者胜诉后,单位上诉,可能确实不服,但也可能是为了拖时间。
单位拖延的目的通过起诉,单位可以拖延劳动仲裁生效的时间。如果单位超过起诉期限不起诉,仲裁裁决书就会生效,劳动者就可以立即去申请执行。到时候单位就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对单位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如果能拖延时间,劳动者的期望值就可能降下来。这时候顺势跟劳动者达成调解,可能会争取到更多利益。
特别是工伤纠纷案件,单位往往采取这种方式,拒不兑现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为了拿钱治病,只能跟单位达成妥协。
如果单位是为了拖延时间,法官也是非常鄙视的,但是起诉毕竟是单位的合法权利,法官也只能按照法律进行审理。
劳动者最好积极应诉如果单位有新的证据和事实,劳动者接到起诉状副本以后,要针对单位提出的这些证据和事实准备抗辩,主要是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新证据,要积极进行反驳和答辩。
如果单位没有新的事实与证据,纯粹是为了拖延时间,劳动者也不要掉以轻心,还是要积极应诉,出庭答辩。如果劳动者自以为有了胜诉的仲裁裁决,就可以高枕无忧,为了省点路费和时间就拒不出庭,那就大错特错了。
法院并不一定按照劳动仲裁的思路来审理,支持劳动者还是支持单位,法院还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重新进行审理。也就是说,法院有可能改变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所以劳动者还是要积极出庭应诉,说服法官。
法律程序以外的办法除了积极出庭以外,劳动者也可以采取法律以外的办法促成单位尽快兑现劳动仲裁裁决或者撤诉。比如通过向其他同事透露劳动仲裁结果的方式,扰乱单位的军心。
一般来说,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做法,不是针对某个员工的,而是针对所有同事的。如果你能劳动仲裁胜诉,说明单位的做法确有违法之处。
而且是规模违法。通过向前同事透露仲裁裁决结果,其他同事也会考虑提起仲裁。公司老板面对这种结果,很可能会提前终止诉讼,与你和解。
祝顺利!
劳动监察大队是一个政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2)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3)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
(5)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劳动者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劳动者应书面申请。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8)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
(9)认为仲裁裁决了争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是两审终审。
(10)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也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
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异地仲裁上诉 异地仲裁上诉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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