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叙述来看,是可以拒绝的。但你最好再仔细的看看劳动合同对变更工作岗位、工资等内容是否还有其他的约定。从你的叙述“流程走不了”来看,是否还没有“强制降薪降职”,只是准备这么做?或是还处在与你协商的阶段?如果公司事实上已经给你“强制降薪降职”了,而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对你不利的约定的,你当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至于你说的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加班,因不知你详细情况,请自行对照以下条文确定是否违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第一款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可以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只能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但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的赔偿方面的纠纷,则无权处置。当事人向劳动监察投诉后,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劳动监察则可能对争议的事项除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外,其它事项不予处理。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营养费。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或因工作原因需治疗期间,用餐费用属于营养费用范畴,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报销。2.营养费是保障劳动者在恢复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营养补给的一种费用,劳动仲裁会根据工伤证明和相关医疗证明来判断申请的合理性。3.营养费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医院的费用清单、医生的处方、医疗记录等,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劳动监察(12345)和劳动仲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可比性。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现实中,如果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可以先将情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如果纠纷仍得不到解决,再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个人觉得还是走劳动仲裁靠谱
可以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交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内容;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如果只是事实方面的修改,则可以在开庭时直接改正,不需要另外特意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仲裁纠正(劳动仲裁纠正案例)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8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