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提到的传票,属于仲裁部门通知当事人的一种方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独立社团法人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仲裁活动主要由仲裁机构完成,因此仲裁机构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想什么呢?作为一个员工,问这个着实有点奇怪,你该不会相信这个内部的组织真的能帮到你吧?的确,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单位内部可以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员工的劳动争议,这是需要提前批准的,并且还会有专门刻制的调解章。
工会本身就具有调解劳动争议的权利,有用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工会就是用人单位里,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沟通谈判的一个组织机构,相当于劳资双方的一个调解人,可以帮忙调解劳动争议,可以帮忙员工争取劳动权益。但在现实当中,员工对工会的感觉是什么?搞搞活动慰问,发发米油卷纸,而在劳动关系这一块,并不能展现出作用,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也只能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图来。
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用吗?随便用脑袋想一想就知道,这种肯定是向着公司的!这样能调解成功的前提,一定是员工让步和吃亏,想都不用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个好事,毕竟又可以稳住和搞定一部分不懂的员工。
用人单位内部组织的成员,是靠谁来吃饭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自己的工会,还是这个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里面的成员是谁?都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谁来发工资?是用人单位!那你觉得这些人会为了你的权益而放弃自己的饭碗吗?
发生劳动争议,有多少调解成功的?多少是员工让步的?看看实际情况,如果调解能够成功,那根本就不会到调解这一步!
这句话听着很拗口,简单地说,如果调解的方案双方能够接受,那又怎么会弄到调解这一步呢?公司自己就可以和员工谈妥了,怎么会需要这种内部专门组织来呢?
也就是说,到了调解这一步能够达成一致的,几乎都是员工让步才可能!如果按照法律法规来算,那公司为什么要和你调解?直接走程序就好了,还能浪费你的时间,因此注定了员工需要让步!除非员工有决心走法律途径!
那么调解的真正意义在哪里?实际上就是为了平息双方赌的那口气!有时候,公司提出的方案,或者员工提出的方案,另一方的内心实际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在沟通的过程中,因为面子、赌气的原因,导致双方谈崩,因此需要有劳动仲裁委这样的第三方来调解一下,给双方一个台阶下。但这只限于劳动部门的第三方,因为相对有公信力。用人单位内部的所谓调解实际上意义不大,给员工仅仅是代表用人单位在和员工谈判而已!
总的来说,对于用人单位内部的调解组织,无论是工会,还是这个调解委员会,建议不要抱太大希望。当然,除非你愿意让步,那倒是可以试一试!但这与直接和公司人事领导沟通没有太大的区别!
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强度、工作质量等要素,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或者法定周期,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者支票等方式,将工资支付给职工。
工资保密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职工的工资信息,不得将职工的工资信息作为公开的资料。
工资调整机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因素,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公司的规定,对职工的工资进行合理的调整。
工资维权途径: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资细则可能因地区、行业、公司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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