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仲裁可跨区?仲裁可以异地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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