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给用人单位送达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如果用人单位拒收,那么仲裁委可以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那么公告送达用人单位很可能看不到,那么会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辩护的权利,仲裁委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可以二人送达见证,记录送达时间地点及当事人及拍照留证。劳动仲裁裁决书应送达仲裁双方当事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比如邮政挂号专递,工作人员上门送达等,但都应签收回执留证。当事人拒绝签收时,可以现场拍照留证,或二人以人上送达见证,并记录送达时间地点及人员,这些材料可以作为己送达档案留存。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不会影响裁决书的执行和效力。
如果公司在劳动仲裁立案后拒收信件,您不需要过于担忧,因为送达有很多种方式。首先,仲裁庭开庭时,通常会确认送达地址。如果公司已经确认过送达地址,裁决书按照确认过的地址送达应视为有效送达。
1.邮寄送达: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重点是确保收件地址是正确的。如果公司拒收,您可以联系仲裁委员会重新安排送达方式。
2.公告送达:如果邮寄送达搞不定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3.现场送达、留置送达:在公司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招牌的情况下,您还可以与仲裁员沟通,带仲裁员前往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现场送达、留置送达,此时无需等待60日的公告期。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如果您收到生效的仲裁裁决,而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注意,公告送达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看不到相关文件,从而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辩护的权利,仲裁委可以进行缺席裁决。因此,与仲裁员保持沟通并寻求多种送达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向其邮寄送达,或者对其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后,决定开庭审理的,会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或者通知书。送达可以采取电话通知领取、邮寄或者公告方式进行送达,经过当事人同意还可以采取电子方式进行送达。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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