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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分,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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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4 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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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

我愿意来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有这么几个特点: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的案件居多,约占90%左右;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占的比例较高,约占所有用人单位的75%左右;通过开庭审理后裁决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相当普遍。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劳动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这里,我们不说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只讲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目前多种经济并存,既有国有经济,又有混合经济、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济,还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经济组织。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具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还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内又没有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关系的调解委员会,企业机构设置上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并且企业还有一整套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为企业正常运行,适应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反观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缺乏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

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人企业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投资办起来的,一般规模也不大。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的,招收员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或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后规避企业责任;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拒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随意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计发经济补偿。如此等等,说到底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并且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意无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

怎么解决企业仲裁多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按现代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所有企业不现实。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以避免、致少大量减少企业的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考虑由那么1一2人脱产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并且,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当做到知法、懂法,会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此,除了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自觉学习劳动法律知识,使之知法、懂法,能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及由工会、行政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三,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机构负责草拟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会组织负责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召集职工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向全部职工公示。

第四,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劳动者提出不同意见,由工会负责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仲裁,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去劳动局投诉和劳动仲裁有区别吗

有区别

投诉,投诉的是他人,比如投诉你的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延时加班,不缴纳社保等等。虽然这些间接也和你有关系,但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是你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情;对投诉方实际效果较差,但对被投诉方用人单位影响较为严重;

2,劳动仲裁,是劳动部门具体的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纠纷做出的处理。

并且现状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基本上不会受理。所以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有力保障。因此是报复单位还是保护自己权益,自己选择。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哪个比较好,有何法律依据呢

这个问题问得好,实际上很多朋友还没搞清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很多朋友在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劳动权益后,通常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后就感觉费时费力,还没结果。为什么呢?实际上是我们没有选对渠道和方法,自己来回跑也得不到结果!

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有哪些常见的投诉渠道?

大部分朋友只知道去劳动部门投诉,其实还没搞清劳动部门究竟是什么!实际上,根据我们的诉求,可以分三个部门。

一、劳动监察大队,这是大部分朋友认为的“劳动部门”。

二、劳动仲裁委,全称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方便,大家都简称为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一、劳动监察大队

通俗地说,劳动监察大队主要是一个对企业的监察执法部门,类似于派出所,更多的稽查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对员工的诉求只能尽力那个协调。也可以理解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处罚公司,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不过若公司甘愿受处罚也不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最终还是要通过法院。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案件的最长时限也是60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还要延长30个工作日,关键还不能有一个结果,可能到最后还是建议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对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45日(最长60日)内完结,孰优孰劣?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小型法院,目前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起诉到法院,否则法院不受理。

劳动仲裁委具有裁决权,公司若不执行或没有起诉到法院,员工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这样不管怎样都会有一个结果。

实话实说,遇到公司侵害自己劳动权益的劳动争议,准备好证据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好。去劳动监察?除非是集体去,要是你一个人,就打消这个想法吧,经历过的朋友都深有感触。

劳动仲裁的十大忌讳

(1)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2)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3)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

(5)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劳动者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劳动者应书面申请。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8)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

(9)认为仲裁裁决了争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是两审终审。

(10)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也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

劳动纠纷仲裁快还是直接法院起诉快

劳动纠纷仲裁当然比直接去法院起诉快了。由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比较单一,申请仲裁的人数相对于法院的案件而言是非常少的,所以审理案件也相对比较快。而法院起诉的话,从立案到审判最快也需要将近半年的时间。尤其是立案到开庭也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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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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