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需要你们提供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
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
劳动仲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仲裁结果都是个人赢的机会要大得多,我有个朋友是个年轻人,年龄是三十多岁,是阀门企业的一个机械工人,是车工,有天上班时出了工份事故,手指压断了,公司只付药费不赔偿损失,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了伤残赔偿费,这是一??真实的例子。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看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仲裁,是为员工服务的部门,不会偏向一方。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员有受贿的违规情况,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是有用的。劳动仲裁是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保护,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不存在偏向用人单位的说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询下两个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确定两个公司是否关联公司。以两个公司名义都有付过工资,不是大问题,只要你承认、公司承认就行。
而且证明工资的支付是公司的举证责任,不是劳动者的。
如果仲裁委非要劳动者提供,劳动者提供不了,也可以主张不认可其中一个公司支付的是工资,让公司去证明。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人,大家的诉求可能有所不同,那就不能作为一个案子来看待,诉求不同,个人所提供的证据也不同,形成的事实可能也不同,那就分开开庭更有利于对个案的仲裁。
这其实是对仲裁申请人负责的表现,也是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负责的表现。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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