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一、劳动仲裁补缴社保标准是多少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如果只想知道补偿金额,可以按以下标准:
一、单位违反应订未定,按照双倍来算的话13000元;
二、违反试用期规定,9000元;
三、如果因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超过半年等於一年来赔偿的话5525左右。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多要钱,不要钱并不违法,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只会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裁判。不会支持你多要的部分。为了避免被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人笑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前先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帮你计算。具体可以要求赔偿哪些项目,以及每个项目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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