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你有证据证明是法官主动释明可以当庭提出异议。如果法官主动提醒被告的话,这是不准许的,所判决的案件就是错案了,你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不会。因为劳动仲裁案件实行先裁后审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诉讼解决的,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通知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委以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判你败诉,起诉到法院后,你仍然属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权利。因此不可能赢。
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不清楚。所以本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本人办理工伤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答复如下。
第一,你说超过了仲裁时效。那么你是否已经认定了工伤。如果你没有认定工伤的话。你是超过了认定工伤的期间,而不是超过了仲裁时效。
第二,如果是你已经认定成为了工伤。包括了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那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第1种是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有单位对你进行赔偿。第2,单位已经交纳了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和单位分别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
第三,在工伤赔偿中,主要是三个一次性,补助金,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计算时间是不同的。如果单位入的有工伤保险,那么有社会保险中心进行赔偿,与申请劳动仲裁无关。
第四,由于你对整个工商法系相关的规定理解和维权的程序比较混乱。建议你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看看你的问题,你还有没有具体的补救办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感谢邀请,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原则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由于害怕失去饭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时效方面又做出了特殊规定。
该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显然,你的情况既然叫做原单位,说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现在仲裁时效已过。
注意:欠薪肯定可以劳动仲裁,保赢,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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