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问的就没长脑子,你是单位还是劳动者。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上诉期满对方没起诉的情况下,联系劳动者,要个本人卡号,把款汇过去,并在备注里说明是劳动争议赔偿金,记住一定是劳动者本人的账号,这边留好汇款凭证备查即可。
如果是劳动者,在上诉期满对方没起诉的情况下,在半年内到仲裁所在地,区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帮你要。
法律上没有工龄赔偿金这一说法,所以如果是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的可能会被驳回。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胁迫威胁他人违背本人意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情形,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按应当支付额度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1、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
2、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五、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误判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公民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可以多要钱,不要钱并不违法,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只会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裁判。不会支持你多要的部分。为了避免被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人笑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前先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帮你计算。具体可以要求赔偿哪些项目,以及每个项目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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