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看了一些回答,基本都回答差不多了,而且还有一些是法律专家、律师,明确说明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也只能说说我的经历了。
我曾经自己经历过劳动仲裁,首先你要先到劳动局信访,信访工作人员会联系你所工作的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调解。而后在劳动局有专属律师,你可以咨询相关问题,说明自身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律师会告知你公司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你可以按照相关条款申请仲裁,申请过程中要准备个人资料、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等证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证明等。
我当时是在一家物业公司,原因是在我休假期间,小区发生被盗,我负连带责任,辞退我。我当时也没争辩什么,也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并谈如何补偿,结果公司回绝没有补偿,我要求公司出具辞退书,并写明了辞退理由,而后继续与公司相关领导沟通,把所谈话内容进行录音,随后准备了一些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考勤等记录,申请劳动仲裁,大约半个有左右的时间,劳动仲裁开庭审理,过了大约一个月的时间,结果出来,我胜,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并在15日内提起上诉,我不记得是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开庭审理,公司还请了律师,准备一堆资料,一审在庭审间,法官让我与公司和解,公司律师也来找我谈,我也作出让步,减少两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不接受,又开始准备资料提交到中院进行申诉,最后我没有出庭,二审结果我胜,但一直拖着我,最后我打电话给庭审法官询问情况,法官说早就审理完毕,助理没有联系我,我又打电话给法官助理,找了一堆的理由,我记得最后一次打电话只说了一句,庭审期限已到,你不处理我连同你一起告,不到三天我拿到结果,同时到一审申请执行,最后拿到相应的赔偿金。
这一个整套程序下来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所以地般情况下标的小的就没意义,标的大的要有足够的耐心,公司一般都会采取拖延战术,明知道自己不对也要进行到底,如果你一年专门进行打官司没有工作不说还要自己承担租房、生活的开支,如果能在本地有相应的工作还好一些(但也会对你的工作有影响),如果在外地,来回的跑来跑去,也够你心力憔悴的了。公司就是一个字,拖、拖、拖。
建议:如果标的大的话请个律师(我是没有请的),办理好一切委托手续,你就只等结果就ok了,一切由律师全程操作,简单省事。细算下来的话律师费和自己跑来跑去的引用也差不了多少。
1、可以找仲裁委立案庭的人多请教一下,今天去立案刚好遇到一名劳动者咨询问题,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教她该怎么准备材料,怎么写申请,工作态度很好。虽然仲裁委不邮寄资料,让我跑了几次,这一点很不爽,但是看到他们的工作态度,也没什么可吐槽的了。
2、立案后会发给你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认真看一下,里面讲到了不同类型的劳动仲裁案件该怎么准备材料。比如:
3、开庭后有证据质证环节,对于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要认真审查,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角度讲自己的意见。比如劳动合同,是不是你以前签过字的版本?有没有中间内容被抽换?等等,你都可以发表意见。
打官司重在证据,仲裁庭需要了解的是事实真相,至于法律问题,你知道主要的法律比如劳动合同法有哪些规定就可以了,仲裁庭的人比你更熟悉劳动法,你的重点在于事实本身,而非法律规定。
4、你自己提交的证据,开庭时记得带原件去,全部带去,没有原件的证据容易被对方否认,特别是关键证据。
5、以后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请律师代理,台上几分钟,台下十年功,和高水平的律师对决,有时真的会让人绝望。
放松心态,认真对待,祝你好运!
第一大要点: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不可颠倒
1、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仲裁前置程序。
2、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大要点:仲裁管辖很重要,选错仲裁地后悔莫及
打劳动仲裁官司,首先要考虑在哪里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但实践操作做确差异很大,对劳动者而言选择哪一个地方的仲裁机构仲裁是个很有技巧的事,私律建议,至少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如选劳动履行地仲裁机构,最大的难点和法律风险是——申请人需要证明劳动履行在哪里,如果不巧的是自己的《劳动合同》仅约定某一城市,如工作地点为:南京,大家都知道一般每个城市的区都有仲裁委员会,且劳动仲裁一般由各市区级劳动仲裁机构管辖,那就这个例子而言,申请人有可能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材料而被南京各个区县的仲裁机构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之门外,即使某一个仲裁机构受理了,那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该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的异议(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异议方式拖延时间),一旦异议此案一般会被延误30天左右,况且如异议成功(实际上可能性很大),此案将被移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此案一般还需要经过重新申请、排期,至少60—80天的时间白白浪费了,对被裁员的劳动者而言,是雪上加霜。
2、特别提示:按照我们在此类众多案件中的实践经验和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实践中,用人单位恰恰抓住这一个模糊点,往往笼统的模糊性的将工作地点表述成“XX省市”甚至“XX地区”,而劳动者为便于亲自参与案件而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地点)申请仲裁。殊不知,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往往因劳动合同中的履行地约定不具体不明确,导致仲裁案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被用人单位提起管辖权异议,或者即使仲裁胜诉,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执行生效裁决困难重重或成本高昂,耽误了最佳解决时间甚至造成无法避免的风险和损失。
3、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仲裁地点选择要考虑当地司法环境
众所周知,各地司法环境,裁判尺度标准不同,常常存在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区域仲裁机构处理结果不同,这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如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司法环境较好且裁决、判决较为统一的城市法律风险相对可控,反之则需要劳动者慎重考虑。这点对于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尤为关键,因为理由成立将导致劳动者不能获得分文的补偿或赔偿;如理由不成立,用人单位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可是各地仲裁机构、法院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理解和把握非常重要且区别很大,如在上海,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一般不只审核该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及实质合法性,同时也考虑用人单位自身是否全面执行了该规章制度、是否有违诚信的理解和执行该规章制度(如明知劳动者存在违规可能,从不进行劝解、亦提供违规条件或默许违规存在)、是否存在利用该等规章制度恶意裁员等。这是选择仲裁地的重要技巧之一。
5、劳动仲裁地点选择影响裁决或判决的执行
这点,道理比较简单,如采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及法院解决劳资争议,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也是财产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否则如在外地申请执行,将必然导致执行距离长、周期长、费用高,甚至得不到执行。
6、不同仲裁地选择可能影响到补偿金、加班费等补偿标准
这点不言自明,中国各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不同,如上海全国最高,2013年为5036元/月,这将直接影响到员工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就封顶员工而言)及其他费用的金额。
7、启动行政程序要做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
劳动监察为属地管辖,根据不同案情,就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过劳动监察程序和不经过劳动监察程序将影响到劳动者最后拿到的赔偿金额,而如果劳动者想启动这一程序就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了。
8、要考虑不同地区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和媒体关注度
根据我们的经验,对于大规模裁员的跨国公司而言,媒体沟通工作非常繁重,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损失巨大,而北京、上海此类一线大城市媒体资源丰富,自媒体、互联网渠道发达,且此类媒体均有关注跨国公司重大裁员案件的专题和报道资源,这点对劳动者维权而言可能是四两拨千斤,我们建议劳动者选择北京、上海一类大城市提起此类仲裁申请及诉讼。
第三大要点:团结才有力量
这点无需多言,就跨国公司裁员而言,如劳动者选择单兵突击,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出现败诉造成的示范效应,通常会调动外部律师、内部合规、法务、人力资源、财务等各方方面力量力阻单个劳动者维权成功,一但出现败诉风险,用人单位常常会采取程序拖延,如仲裁败诉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败诉后再二审,甚至申请再审,用程序、时间和精力的巨大消耗来拖垮劳动者,最终只能接受损失较大的和解方案。
此时,劳动者最需要的是团结,当然形式可以多样,如三五成群一起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律师,根据案情不同,由律师同时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并分组分期起诉,一来可以节省精力便于沟通,二来用律师之手来给用人单位较大压力,同时也可获取较为优惠的律师代理费用。
商事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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