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也就是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该支持。双方纠纷有了结论,对其后不产生影响。
仲裁本身就是个虚头,驳回只是程序,带上驳回的书面材料,就仲裁事项到法院起诉就可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审理仲裁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既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调解,也可以开庭结束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以后,一般仲裁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可自行和解。
需要寻求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法。劳动仲裁驳回意味着仲裁结果并不认同你的主张和请求,可能需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来得到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此外,也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或者诉讼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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