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能同时在两个区域立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不能同时在两个区域立案。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在公司注册地,在上班的地也可以进行申请。因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有约定争议处理方式,可以选择在公司注册地或是在上班地进行申请。另外,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或仲裁。同时,还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并不一定要在公司注册地进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申请和处理。
工作地点(合同履行地)和公司注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点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是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现实中没有这种事的,劳动局是没有执法权的,只有调查权,而且你如果跨区去劳动局投诉的话,劳动局也不会受理,劳动投诉只能是在所属区域投诉,你劳动纠纷所在地肯定不能跨区去投诉,所以不可能存在劳动局跨区域执法问题。而且劳动局没有执法权。
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不可以跨级或跨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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