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提到的传票,属于仲裁部门通知当事人的一种方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登报通告是被裁定单位己倒闭,
无法送到裁定书,仲裁委员会就采用登报通告被执行人,所以是一种无法送达的裁定书。
劳动仲裁中的被通知人是指劳动仲裁庭向其送达仲裁开庭通知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受理申请后、决定开庭审理案件的,就需要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开庭传票或者开庭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是被通知人。
如果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不到庭,仲裁庭将照常开庭审理,并依据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缺席裁决。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如果被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庭,仲裁庭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起诉和答辩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决。
仲裁通知书的意思是,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
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传票也通常做当事人进入法院的通行许可。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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