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工伤认定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因工伤引起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无需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载体,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也可以进行。
例如,如果雇主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了劳动权益的侵害,依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因为劳动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无论是否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主张事由和支撑主张的相关证据。
没有劳动合同,根据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牌、工作证、出入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等。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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