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一共有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北京为例,北京辖区内同时存在四级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
这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最高院对民事诉讼一审的管辖权,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况:
其一,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有且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自己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实际上,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条件极其严苛,建国至今,只在刑事一审案件中审判过四人帮一案,而民事一审案件最高院没有审理过一起。原因在于,如果最高审理第一审案件,则没有上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二审。
2、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公益诉讼、专利纠纷等和与仲裁相关的案件)。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铁中院)和知识产权法院(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其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4、基层人民法院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北京的基层人民法院为各区法院,即东城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等。
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和人民法院管辖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这两者是不同的。
仲裁属于当事人选择的问题,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中有条文进行选择,比如:如双方发生争议可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条款不明确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仲裁属于一裁终局,仲裁裁决送达后,当事人各方就不能再提出上诉或申诉,而人民法院的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终审判决还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最后要说明的是,仲裁的仲裁费用要高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1.部门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的裁决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收费不同,仲裁费用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一些情况可以缓交、免交、减交。
4.权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无权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仍由法院办理。
仲裁庭和法庭有如下区别:
1.部门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仲裁庭是民间的裁决机构。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3.收费标准不同,仲裁费用高,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
4.权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辖,但是法院办理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两项措施。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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