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律师不是必须出国读法律的。
2、涉外律师指拥有律师执业执业资格,主要以涉外诉讼或仲裁和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涉外律师需要熟练掌握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并通晓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知识,同时又具有优秀的外语表达能力。
3、职业要求:教育培训:一般要求国际法、国际私法或国际经济法等相关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3年以上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工作经验;良好的英文口头、书面表达能力,思维严谨,口头表达能力强,逻辑思维能力强,文笔周密,法理功底扎实,具有非常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独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我国并没有仲裁一定需要律师陪同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聘请律师帮助
工伤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从理论上讲是不需要的。而现实中,为什么要请律师?这和政府现阶段的公务员素质有很大关系,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部门的公信度不足息息相关。
首先,按照我国现行工伤认定、赔偿有关政策执行,结果偏差是不会太的,无非是工伤等级认定和赔偿基数选择的问题。工伤等级的认定,是市一级机构进行认定,就像法官裁定,有的情况介于可认定两个等级之间的条件,具体认定哪个等级,决定权在于认定机构。而赔偿基数的选择,如果是通过工伤基金进行赔偿,一般会按照缴费基数作为执行标准;如果是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的裁定;执行缴费基数的概率不大,大多会选择员工本人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或当地公布的年度社评工资。具体执行哪个标准,一方面取决于裁定者的权衡,另一方面对双方的意见也会相应的参考。
其次,既然劳动仲裁有基本的程序和执行标准,为什么还需要请律师呢?这就涉及到我国现有公务员素质和职业操守的问题。任何执法过程中,很难摆托人情和关系网络的影响。一个杀人案,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和有期,你可以说是法律的公平,也可以理解为裁定者可操作的空间巨大。而相对于工伤裁定,同样如此。有关系者,可以把触角向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工伤基金办公室,甚至是法院,来左右工伤裁定的结果向利益方倾斜。在没有律师的监督和推动作用下,裁定的过程和结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弱势者而言,缺乏公平。虽然说,律师的作用不能完全的干涉,或者说促进裁定的绝对公平;最起码能保证相对的公平。这就是,大部分希望请律师初衷和根本目的。
社会需要公平,但是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保持相对公平,律师这个职业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存在,即合理!
需要,只要你委托律师就得交律师费,所有律师都有收费标准的,只是每个案件的收费不同,仲裁后继续起诉就是一审,律师会按收费标准对你收费,现在国家对贫困群体有法律救助渠道,如果具备救助条件,相关部门会免费为你派律师,其它情况是要收费。
为申请人请律师跟申请人也没关系,申请人该怎么应诉还怎么应诉。把自己的证据整理好,然后要尽量准备的充足,把证据和自己的诉讼请求相对应。只要诉讼请求和证据能够对得上,被申请人请多少律师也没关系。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又不是打的律师。
工伤仲裁办案期限(工伤仲裁办案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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