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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裁决 复议(仲裁裁决复议不停止执行)

  • 劳动法
  • 2024-05-08 08: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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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可否复议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能申请复议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对仲裁裁决书不服下一步怎么办

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书不满意,下一步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选项:

1.请求复议:根据仲裁规则或相关法律,你可以向裁决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裁决进行复议。复议程序可以允许双方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陈述理由,并重新审视案件。

2.起诉撤销仲裁裁决: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你可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通常情况下,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例如违反公序良俗、仲裁庭管辖权错误或程序不公正等。

3.寻求调解或和解:如果你愿意与对方和解,可以尝试进行调解或谈判,寻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可以避免进一步的争议和成本,同时保持双方的关系。

4.考虑接受裁决结果:最后,你可以选择接受仲裁裁决结果,尽管你不满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受理并执行,你需要履行相关义务。

仲裁和裁决的区别

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可以处理,都不收费,所不同的是处理的程序。

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受理立案后对单位进行调查,确认违法行为后责令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单位拒不执行处理处罚的,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准司法程序,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质证裁决,裁决结果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既不起诉也不执行裁决结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两种程序的最终结果都是法院执行,因为无论是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下面总结一下两者的区别和优缺点:

1、时间的问题。因为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所做出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告知用人单位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这个期限必须走完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足够恶心可以每一步都诉讼然后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样一个案子拖个两年都是可能的。劳动仲裁因为不是行政决定就不存在被复议或诉讼的问题,只有5日的受理时间和45日的裁决时间,案情复杂的可以再延长15日,然后就有了裁决结果。

2、去几次的问题。劳动监察如果准备好了相应的材料基本上在拿到工资之前只需要去一次进行投诉登记就可以了,中间复议诉讼和申请法院执行都是由劳动监察负责,一般不需要劳动者出面。劳动仲裁申请要去一次,开庭至少要去一次,拿裁决书一次,如果单位不执行裁决结果或提起上诉那还要跑几次法院。家在本地这个不是问题,如果在外地就要考虑这个时间成本了。

3、证据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没有裁量权的,也就是说基本只认可书面证据,对于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也没有鉴定的能力和程序,只能作为参考和辅助,是基本不会作为决定性的证据的。劳动仲裁要开庭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是认可的证据,对专门性的问题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查证属实的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举证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诉求的问题对单位调查,需要单位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可以对单位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仲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5、时效的问题。劳动监察有2年的期限,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总的来说监察的2年期限是死规定,仲裁的1年时效是灵活的,劳动关系只要存续就不受1年的限制,到有关部门反映过问题也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6、关于争议。有争议劳动监察是不受理的,受理后发现存在争议的要撤销立案建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有没有争议劳动仲裁都能受理。

7、单位已经关门或不配合的问题。劳动监察只能就单位拒绝调查询问进行行政处罚,无法涉及劳动者的诉求。劳动仲裁单位如果不举证或不出庭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可以缺席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8、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一个,不能同时走。

9、最终建议:单位经营正常,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的走劳动监察。单位经营不正常或已经关门停业的,劳动者与单位关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有争议的走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后再申请仲裁这体现了什么

仲裁裁决后再申请仲裁体现了对原裁决结果的不满或不认同。1.不满或不认同2.申请仲裁是一种法律手段,当一方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或不认同时,可以通过再次申请仲裁来寻求对原裁决结果的改变或修正。这可能是因为当事人认为原裁决结果存在错误、不公平或不合理,或者存在新的证据或事实需要被考虑。3.申请仲裁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和法律权益的保护意识,他们希望通过再次申请仲裁来争取更好的结果或解决争议。这也反映了仲裁制度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对裁决结果进行复议和申诉,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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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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