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简称CIETAC(贸仲)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1990年,2009年和2015年在深圳、上海和重庆,武汉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2004年6月18日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上海分会、西南分会、湖北分会和浙江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的提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国仲裁立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书内容的要求不尽一致,通常的标准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请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指定的仲裁员;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附上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通常仲裁申请书具体应列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申请仲裁时已委托了代理律师的,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律师的权限及期限。
二、预缴仲裁费,这也是申请仲裁的必须程序。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其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则必须预缴该费用,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
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预缴了费用,仲裁机构应将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仲裁程序就开始了。
仲裁辩论是指在仲裁程序中,由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参与的争议解决辩论过程。在仲裁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质证等问题展开论述和辩论,仲裁庭则负责审理、裁决。
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辩论更加简捷、高效,并且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性。在国际贸易和商务领域,越来越多的争议通过仲裁辩论来解决。
仲裁,亦称“公断”,是诉讼外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渠道,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解决双方争端或纠纷的方法和程序。它强调的是公正、中立、独立、及时等原则,旨在避免冲突的升级和维护争端各方的合法权益。
仲裁一般分为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两种形式,国内仲裁主要解决国内产生的纠纷或争端,而国际仲裁则解决跨国争端或在国际上发生的争端。
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更加高效、快捷、灵活,且不会造成双方关系的恶化。因此,它成为了一种备受欢迎的解决争端方式,并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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