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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提交仲裁是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一个方法程序。当前,农民这方面的矛盾纠纷是比较多的,很多农民为此伤透脑筋、四处奔波,作为一名土地工作者,也会经常处理一些这方面的问题。
依法申请仲裁是解决土地纠纷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我国,有一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承包土地方面的纠纷问题,在乡村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向设在县一级的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个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农业部门。
你说问的是时限问题,应该是提交申请后多长时间能得到仲裁裁决结果。下面,咱们说一说提交申请仲裁的一些具体时限。
(1)提交。只要你的承包地纠纷没有解决,就随时都可以提交申请,这个提交是没有时限的。
(2)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在自收到你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你是不是受理,如受理要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给你,不受理要说明理由。
(3)裁决。根据相关规定,仲裁裁决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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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农村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经常遇到,多数是边界纠纷。
首先应该知道,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的解决,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前置程序”的问题。
什么叫“前置程序”?就是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后,法院才能够受理,否则不能受理。
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找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当然,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
法律上的程序必须是行政机关,也就是乡镇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司法所可以乡镇政府的名义,对土地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行政决定。
这个行政决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以乡镇政府为被告,以纠纷对方为第三人进行起诉。法院经审理行政案件,做出维持或撤销行政决定的判决。对判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对乡镇政府的行政决定没有异议,经过诉讼期未起诉就生效。纠纷的双方就应该执行乡镇政府的决定。
如果有一方不执行的,乡镇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法院为数不多的非诉执行案件,与执行依据是法院判决的不同。
以上就是村民个人之间土地纠纷解决问题的渠道。至于个人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村委会与村委会之间的,甚至我遇到的村委会与驻军之间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则更复杂,不是靠法律能够解决的事。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争议确权仲裁申请书递交流程
仲裁机构可以到外地仲裁吗(仲裁机构可以到外地仲裁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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