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仲裁规则,通常需要存在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仲裁协议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明确的仲裁协议,仍然可以申请仲裁。例如,当双方存在口头约定、行为上的默示同意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时,仲裁机构可能会接受这样的申请。因此,虽然没有仲裁协议,但仍有可能申请仲裁。
当然不行了,必须要有协议,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1、《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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