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应尽可能在在职的前提下申请仲裁,一方面双方劳动关系延续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另一方面便于仲裁结束后,执行仲裁结果。所以应尽可能仲裁结束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仲裁时,离职原因怎么确定:一般来说,如果要解除合同,首先是要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内,企业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仲裁庭不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仲裁后单位是不会主动让员工辞职的。如果单位仲裁后,让员工辞职,会违反劳动法任然有劳动纠纷,单位将命令的经济补偿的风险,单位不会主动让员工辞职的。
但是员工自己来说,既然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并与公司进行仲裁,员工胜诉还是败诉,周员工本身来说继续留在公司做事,可能不是很好的选择。是会自己理解走人的。但是如果员工自己不主动离职,公司也不会要求员工辞职。
第一,公司不懂法,很多公司辞退员工的时候不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没有给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强行辞退,没有调岗或者培训,这些都会引起员工的不满,为了补偿金而提出劳动仲裁。
第二,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一直忍受了很多非正常的待遇,包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不给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不给两倍工资,等等,员工为了在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一直忍耐,忍辱负重,但是公司最终仍然找理由辞退员工,这时矛盾就爆发了。员工就在离职时申请劳动仲裁,把所有对公司的不满,公司所有的违法行为一并告上仲裁法庭。
第三,员工和公司都有责任,在制度不完善,规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的情况下,有时公司和员工就劳动成果的归属专利产权的确权,奖金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和数量等等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又不能心平气和的谈判,达成一致。员工认为公司薄情寡义,公司采取强硬态度处理纠纷,这些都造成了隐患,最终会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爆发出来。
总之一个巴掌拍不响,公司和员工可能都会有责任,但是通常公司作为强势的一方,责任更大,员工作为弱势的一方,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个别员工可能有恶意敲诈公司的行为,但是总体上来说,多数情况下,还是公司缺乏法律意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纠纷。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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