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管理性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或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的仲裁,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等。
2.自由仲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的仲裁。
3.法定性仲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强制性仲裁,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劳动争议仲裁等。
4.特别仲裁:特殊情况下进行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仲裁,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解释】本条是关于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的规定。
关于代表人的推选,本条规定十名以上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推举他们之中的人做代表,而不能选当事人之外的人。需要注意的是,还有十名以上的劳动者不愿意推举代表或者不能推举出代表的情况怎么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讲在调解、仲裁阶段,劳动者无论人数多少,愿意参加调解、仲裁的都可以参加;但在诉讼阶段,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
经济合同仲裁费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纠纷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产生的费用,费用的收取按照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下面我们详细看看经济合同仲裁费大概需要多少。
一、经济合同仲裁费构成内容
经济合同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1)案件处理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测试费、旅差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等)按实际开支收取。
(2)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案件处理费由申诉人或被诉人垫付。案件处理终结,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均由败诉人承担,当专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仲裁庭调解成立,仲裁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分担。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确实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3)仲裁费的支出,企业单位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中支付,事业、行政单位从预算外资金或经费包干结余中支付。仲裁费属国家“规费”,在财务上实行以收抵支管理,收支相抵后如有多余应当上交财政。
二、经济合同仲裁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现行案件受理费标准为: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
1、友好仲裁
友好仲裁,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
是否可以进行友好仲裁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友好仲裁。此外,友好仲裁也要受到仲裁地法的公共政策和强制性规定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不承认友好仲裁,但英国1996年的《仲裁法》表明,对于友好仲裁,该国有了一个放松的态度。
2、依法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不能像友好仲裁一样依照友好仲裁人所认为公平合理的标准做出裁决。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约定错误(仲裁约定错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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