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发生以后一年内向济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起五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取证质证……
调解
调解不成则裁决
裁决不服则起诉。
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所谓或裁或审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就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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