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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条款(合同约定仲裁条款)

  • 劳动法
  • 2024-03-31 0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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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边裁是什么

仲裁边裁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过后的结果,双方会签订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内容提交第三者判断,并且双方需约定必须遵守仲裁结果。

国际上的仲裁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海事仲裁、解决投资争端仲裁,为解决国际纠纷提供很大的帮助。

一般而言,仲裁只用于民事纠纷,而不适用于刑事、行政纠纷,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的前提下,仲裁机构才可能受理仲裁案件,我国仲裁为“一裁终局”。

仲裁法20条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

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7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8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11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12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13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2]。

第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15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16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协议约定仲裁的,仲裁结束后还可以起诉吗

问:我在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处理。现在我出了交通事故,向财保公司理赔,但是双方对最后理赔的金额有不同意见,那么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还是必须向南昌仲裁委申请仲裁呢?

瑞昌邹某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所以如果你在起诉时向法院明示有仲裁条款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

但如果你没有明示,法院受理后,如果对方没有在开庭前提交仲裁约定的话,那么法院将继续审理,如果提交仲裁约定的话,法院就会驳回你的起诉,那么你就只能选择仲裁处理。第1页共1页

仲裁法是什么意思啊

仲裁法是什么意思?

仲裁法是在仲裁当中。运用我们国家发布的仲裁法来进行衡量你的仲裁案件。按照仲裁法所规定的去审理你的仲裁案件。因为我们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所以我们必须守法懂法。做一个好的守法懂法的公民。

仲裁机构在办案时也会按照仲裁法所规定的一切来处里,我们所有的案件。

合同仲裁的好处和坏处

一、仲裁的优缺点是哪些方面

1.优点:

(1)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2)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

2.缺点:

(1)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

(2)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由于仲裁程序的规范化,造成申请仲裁的费用过高。

(3)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

二、仲裁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综上所述仲裁的流程以上已有明确规定,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然后经过规定流程执行。

三、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

(1)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进行准备。

(3)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2.组庭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3.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4.裁决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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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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