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到太多,首先看公司规章制度方面有没有规定,比如:累计迟到多少次,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你也确实经常迟到,那就构成了公司辞退的理由,如果没有其他问题,是拿不到公司经济补偿的。
2、其次看公司规章制度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制定时有没有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有没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如果没有,那这个规章制度是有问题的,对员工没有约束力,还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不过一般单位如果管理到位的话,补一些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经过的书面资料,也不是难事。
3、再次,看你是否知道这个规章制度的存在。公司有没有把规章制度给你看过,或者给你培训过。一般情况下,入职的时候会有一个员工手册之类的东西让你签字,说明你已经知道公司有这些规章制度了,如果有培训签到,说明已经给你培训过了。如果你确实不知道,而且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给你看过或培训过,那对你而言同样没有约束力,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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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事是一码归一码,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提出反申请这是他的合法权利,当然前提还得看仲裁委受不受理。如果仲裁委会受理,通常会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是这样划分的:
(一)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二)但劳动纠纷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特别是涉及到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因为很多证据劳动者是没法直接掌握的,因此更多的举证责任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处,用人单位以“赔偿损失为由”提出反申请反而证明了你的申请是合理的诉求,最起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不直接就有了。当然了你该准备的证据还得认真准备好,如工资条、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证明、证人证言等等。
而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损失”这个反申请,是要由单位负责自行举证的,而你只需质证,质疑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要是仲裁委送达的仲裁申请副本中有附带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那么你更容易对症下药了。
如果你确实没胆气直接面对单位,那么请个律师,全权委托人家处理好了。
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工已经输了,员工肯定存在一定的过错。
如果过错已经达到了用工单位开除的有关规定,用工单位是有权辞退员工的;如果这个过错很轻微,还没有开除员工的理由,是不能够开除的。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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