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行政部门,属于前置程序,有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类似于司法部门的一个审判机关,如果劳动仲裁以后要上诉到法院的,法院才是司法部门。
仲裁机构不属于任何的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是指签订合同双方自愿出现争议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条件下,双方协定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它不隶属于哪个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双方找的本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才,跟行政机关没关系。
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的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法律并无禁止。劳动者可以通过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后获得相应证据,在仲裁中作为证据。《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其中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劳动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独立社团法人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仲裁活动主要由仲裁机构完成,因此仲裁机构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仲裁委的上级部门应是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劳动仲裁委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简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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